大多數船主都希望能夠將該洗滌器污泥從船上泵送到岸上。其他方案是將這些洗滌器污泥通過卡車或者起重設備從船上卸下。
但問題是有港口愿意接收這些洗滌器污泥嗎?就此事而言,最了解的莫過于船主們自己了。用船主們的話來說就是:直到真的有東西要排放到岸上時,你才有可能從港口獲得“適當”的答案。
根據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第17條的規定,港口有義務提供接收洗滌器污泥的服務。如果港口沒有適當的接收通常情況下,有洗滌器污泥需要輸送的船舶必須啟動與港口污泥處理廠設施的接觸,并由該處理廠直接開具發票。如果是這樣的話,對船主們來說值得研究的一個問題是:輸送液體污泥和固體污泥給港口的污泥處理廠進行處理,究竟哪個更便宜呢。對污泥處理廠來說,又面臨另外一個問題:由于液體污泥中的鹽含量很高,在某些情況下還有金屬含量,因此港口的某些處理設備將無法將處理后排出的凈水直接排放到城市污水系統中。這使得水凈化過程比燃燒處理過程昂貴得多,后者與固體污泥有關。當然,液體污泥也可以進行焚燒處理。不過,處理廠對船主們是按其船舶輸送來的污泥的重量/體積來收費,那就意味著輸送大約一半數量的固體形式的污泥可能更便宜。
在歐洲,廢物處理受到歐盟指令和決定的管制。船主們在有污泥要處理并首次與廢物處理設施接觸時,如果污泥按照歐盟《廢棄物框架指令》的規定被標有廢物代碼,該廢物處理設施管理方會幫助他們對即將進行處理的污泥進行評估。通過與相關利益相關者,包括歐洲海事安全局(EMSA),歐盟委員會,處理設施管理方及洗滌器供應商的協商談判,各方一致同意指定10 01 18 *為船舶洗滌器污泥廢物代碼。此代碼詮釋后的意思是:熱處理產生的廢物——氣體清潔過程中產生的含有有害物質的廢物。這就意味著只有經過認證廢物處理設施,才能接受此類廢物的處理。